留学生援助资金贷款制度
支援事业 Posted:2018/03/07
本制度是为了在鹿儿岛县内学习的留学生,在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学费和临时回国费用等需要短期、临时支出大量费用时,作为支援进行资金贷款,为创造安定的学习环境而进行帮助。
贷款对象
可以贷款的对象,根据"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2第二项规定,具有留学生资格的,鹿儿岛县内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以及高等专科学校、专修学校、法务省通过公告指定的日语教育机构,或文部科学省指定的认定日语教育机构的在学学生。
贷款对象经费
援助资金的可贷款经费项目如下。
- 生活费:本国汇送的生活补贴延误场合时的经费
- 住宅费:租借住宅时必须的礼金、押金费用
- 医疗费:由于伤病的医疗费用
- 学费:学费、入学费用以及购买高额教材时的必须经费
- 临时回国费用:由于紧急状况临时回国时的费用
- 其他:灾害等紧急状况时的必须经费
贷款限额度
作为援助资金的贷款经费如下:
- 生活费用:5万日元以内
- 住宅费用:10万日元以内
- 医疗费用:10万日元以内
- 学费:10万元以内
- 临时回国费用
- 其他:根据以上标准由理事长决定
*可接受多项贷款,但最高总额为10万日元。
贷款利息
无利息
贷款决定
经过审查确认具有还款能力后决定给与贷款。
申请方法
申请贷款者,从所在大学的留学生担当处领取申请书后,填写必要事项,然后由本人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必要资料
- 留学生援助资金借款申请书(规定格式)
- 留学生援助资金借款证书(规定格式)
- 学生证复印件
- 在留卡复印件(需要双面复印)※如卡上包含个人番号,请在遮盖个人番号后再提交。
- 证明申请内容的相关材料
- 生活费: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 住宅费:合同的复印件
- 医疗费:医疗费的发票
- 学费: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 临时回国费用: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贷款证书上,需要收入印花(1万日元以上10万日元以下,200日元)
还款方法
贷款援助资金后,必须按照下记方法进行还款。
- 生活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5个月内按月还款。
- 住宅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
- 医疗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
- 学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
- 临时回国费:头2个月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按月还款。
- 其他:根据以上标准由理事长决定
保证人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援助资金的贷款人,必须有一名保证人。
担保人须为年满20周岁、在鹿儿岛县内有住所、独立生活且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士。但如果经过确认,确有困难无法找到在本县内有住所的连带保证人,也可由在日本国内其他县拥有住所且能确保有效联系渠道的人士替代。此外,申请时需提交指导教员等的意见书。
咨询
(财)鹿儿岛县国际交流协会
892-0816 鹿儿岛市山下町14-50 鹿儿岛县民交流中心1楼
TEL:099-221-6620 FAX:099-221-6643
E-mail: kia@kiaweb.or.jp




